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公告。公告从
采取灵活多样的劳动用工方式、
深化特殊工时制度改革、
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用工的管理制度、
切实做好新业态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
预防和妥善处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
等方面为当前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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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宝小编为各位划重点!新的政策执行,将带来哪些利好呢?
利好一《指导意见》第二条强调,采取灵活多样的劳动用工方式。
(1)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关系: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业态企业应当与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经新业态从业人员同意,在确保合同内容是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双方的真实意愿,并确保合同内容不被篡改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非新业态经济的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适用此规定。
(2)依法使用多样化的用工方式。未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业态企业可以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和其他合作关系等形式,与新业态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合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利好二《指导意见》第三条强调,深化特殊工时制度改革。
有效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休息权。新业态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具体休息休假或者经济补偿办法,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业务饱满时,在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人身健康权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业务清淡时,可以采取集中放假、轮岗轮休、待岗培训等方式,尽量做到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促进就业稳定。
利好三《指导意见》第四条强调,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1)引导更多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2)积极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
(3)鼓励引入商业保险。
如:实行员工制的家政服务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在浙江蓬勃发展,吸纳了大批劳动力就业创业,相伴而生的劳动用工问题也逐步显现。一方面,企业在关键时候招聘不到需要的人才;一方面,大量劳动力的工作薪酬得不到保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公告,强调要尊重新业态劳动用工的市场规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更改和保证,促进新业态劳动用工的更好发展。
《指导意见》从多方面调节企业和劳动力的关系,并为双方的权益提供保证。在保证就业者的利益的同时,也减轻企业的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同时,政策的出台也意味着,灵活用工将成为用工趋势。
灵活用工到底能带来什么呢?为什么受欢迎?
《数字经济2.0报告》预测,未来20年8小时工作制将被打破,在中国有高达4亿的劳动力(相当于总劳动力的50%),将通过互联网实现自我雇佣和自我就业。
同时,网络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企业的灵活用工岗位需求增量指数相比2017年,从3.1上涨到了8.5,增幅达到174%,增速环比上涨了287%!灵活用工,正在以一种全新的速度,发展壮大。
“灵活用工”模式的核心用来解决企业突增的、巅峰期的、季节性的人员需求,打破用工地域、用工时间的限制,从根源上解决企业用工难和贵的问题。
灵活用工与传统意义上的临时工、零工有很大区别。相比于建筑工人、家政保洁、话务客服等传统灵活用工岗位,软件开发、财务会计、创意策划等高级专业人才,也更愿意采用灵活的工作时间,按照专业成果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与企业进行合作。这种合作制关系,将成为企业主流用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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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而言
(1)用工人数的灵活匹配:灵活用工模式能够有效地实现人员的调配和储备,储备服务人选,缓解用工压力,从而保障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和使用性,以提高工作价值。
(2)降低用工风险:灵活用工能够有效实现人才的筛选,帮助企业承担用人风险和成本,处理用工相关事宜,解决人员的雇佣风险。还可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应变能力和组织弹性,从而实现人力资管管理效率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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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而言
根据时间地方需要,找到适合的工作的同时,并且相关权益得到充足的保证。
总而言之,灵活用工模式是有效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供用户满意度的用工模式之一,值得现代企业借鉴和使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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